行李、包裹上的铁路货签有何规定?
行李、包裹上的铁路货签应与行李、包裹托运单及行李、包裹票有关内容相符,不得省略和使用代码、代号。货签上的行李、包裹票号栏应用号码机或号码戳打印,其他各栏如填写时应整洁、清晰,使用规范的文字。如分件保价的物品还应在件数栏注明“总件数之几”字样。
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通知之日起,满( )日仍无人领取的包裹或行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告,满( )日人仍无人领取的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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