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判断题]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的答案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判断题
2022-01-0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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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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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的30%。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出资200万元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以服装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10年期劳务作价30万元,戊以自己的信用及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共作价70万元出资。  问:  案例中甲、乙、丙、丁、戊各自的出资合法与否?为什么?
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产权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财产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Ⅱ.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Ⅲ.公司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Ⅳ.股东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几家企业与若干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从事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 )的出资不超过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
徐某与张某组建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徐某与张某各认缴出资10万元。在徐某和张某各出资5万元后.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则对“有限责任”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
相关题目
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外,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速冻汤圆的生产。甲以现金出资12000元,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器设备出资,经评估作价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为多少?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乙以现金40万元、商标专用权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300万元。乙的商标专用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乙缴纳了40万元现金之后,立即抽逃走该现金出资。该抽逃行为得到甲及公司董事卯的支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我国《公司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作价的规定,关于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股东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70万人民币,如果甲、乙、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出资均为货币出资,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以上。
张博士是刚从美国归来的留学生,学的是微电子专业。他刻苦研究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某项技术,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一直无法转化为产品,推向市场。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博士结识了民营企业家刘先生。刘先生在得知张博士的情况后,颇感兴趣,经过考察,认为该项技术前景广阔,于是决定合作。经多次协商,刘先生以现金入股,占总股本的40%,张博士以技术入股,占总股本的60%。经过商量,他们决定将企业落户在S市的工业园区。然而在工商注册时,却遭到了麻烦。因为关于技术入股的问题,目前我国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除外”。俩人先后走访了工商局、投资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法律上有规定,不能突破。但这时,他们看到了一则新闻:江苏省为中国植物蛋白专家李超教授开绿灯,以一项科研成果作为技术入股,控股51%。为此,他们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情况,要求批准。

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不对此负责。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丁各认缴15%。
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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