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按照规定暂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若有收入,应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若申报期内无收入或在减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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