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是否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无需缴纳税款,只需要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即可。( )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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