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前教育机构形式有几类,对我们有何借鉴意义?
1.幼儿园。由地方政府、教会、企业、社会团体或私人开办,占主导地位。分半日制和全日制。招收3-5岁儿童。实行收费制。
2.学校幼儿园。学校附设的幼儿园及学前班。绝大多数为公立,幼儿入学免费。招收已到入学年龄,但身心发展滞后的儿童进行小学预备教育。
3.托儿所。0-3岁儿童。双职工子女,实行保育。
4.“白天的母亲”。政府提供少量经费,一些年轻妇女在照管自己小孩之余,帮助临近职业妇女。
5.特殊幼儿园。专为身体残疾、智力发展不正常或聋哑儿童开设。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在幼儿教育机构中,()是对学前儿童进行语言教育的基本形式。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