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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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考点]票据利害关系人因客观原因未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法律对策D。《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l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可知公示催告程序是实行一审终审,因此无上诉或再审的可能。由此,本题D项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