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甲企业以吸收方式合并乙企业,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合并时乙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11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300万元,弥补期限内的亏损70万元,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5%。2014年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额为()万元。
甲公司共有股权2 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其将85%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15 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 7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对于此项业务,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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