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是: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从企业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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