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某质量事故将如何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应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翔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演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
4)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断。判断时应根据有关的施工记录、设计资料以及水文地质情况,必要时进行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某水力发电工程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业主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
1、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2、监理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若出现分包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监理单位负责考核发证。
4、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建立。
5、监理单位对其经手的图纸和验收过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7、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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