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如果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销售额在( )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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