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会计信息,对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误导陈述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发行责任人处以( )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的罚款。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
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Ⅲ.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Ⅳ.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