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基金份额()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
一般说来,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包括( )。
Ⅰ.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Ⅲ.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Ⅳ.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证券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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