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的答案

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2022-03-27 13:39
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
B、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D、谢某不需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标签: CMS专题
感兴趣题目
小强,男,15岁,初中学生,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小强时,正确的做法是()
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在侦查期间张某聘请律师王某作自己的辩护人,那么王某可以为张某提供()业务。
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律师王某在担任张某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张某伪造证据而被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应为()。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张某聘请律师王某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王某可以()。
张某,女,17周岁,高中三年级学生,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讯问张某,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甲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王某另有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嫌疑,遂自行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谢某因涉嫌盗窃而被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逮捕。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谢某又涉嫌故意杀人,但此时侦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问:A县公安局如果决定继续对谢某实施关押,则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相关题目
犯罪嫌疑人战某因涉嫌倒卖文物被公安机关逮捕。战某在被捕之后,聘请了律师陈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陈某在侦查阶段可以进行哪些工作
杨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怀孕而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措施。
警察杨某在侦办肖某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杨某以该案侦查人员赵某与被害人肖某系夫妻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李某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卡车撞死。对李某涉嫌盗窃罪的案件应当()。
杜某(15岁)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哪些程序?()
杜某(15周岁)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有()。
杜某(15岁)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有()。
杜某(15岁)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有()。
杜某15岁,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有()
甲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此公安机关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甲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此公安机关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甲因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甲因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甲因涉嫌诈骗罪被A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此公安机关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此公安机关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李小伟,涉嫌刑讯逼供被立案侦查,侦查中,侦查机关欲组织被害人对本案涉案人员进行辨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叶某,女,16周岁,高中学生,因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叶某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
小何,17周岁,因涉嫌抢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何在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表示想请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小何()
小慧,女,17岁,某外事职高学生,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人员讯问小慧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