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在中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找我方索赔。问题:(1)我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于法国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为什么?(2)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2)中方不应该承担责任。《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在买方所在地国家和货物转售或作其他使用的国家(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知货物将在其他国家转售或作其他使用为前提)都不能由第三方依据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答:(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2)中方不应该承担责任。《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在买方所在地国家和货物转售或作其他使用的国家(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知货物将在其他国家转售或作其他使用为前提)都不能由第三方依据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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