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百货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了一笔服装订购合同,约定乙服装厂在全部交货后,甲百货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在乙服装厂即将完成所有服装的制作的时候听说甲百货公司因债务问题即将破产,后经乙服装厂多方查证,有证据证明甲百货公司负担有大量的债务,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服装款,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百货公司提供足额担保。请问:法院应该支持乙服装厂的请求吗?为什么?
法院应该支持乙服装厂的请求。乙服装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本题中,甲百货公司有难为给付的可能,并且乙服装厂有证据证明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故可以提出不安抗辩权,法院应该支持乙服装厂的请求。
法院应该支持乙服装厂的请求。乙服装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本题中,甲百货公司有难为给付的可能,并且乙服装厂有证据证明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故可以提出不安抗辩权,法院应该支持乙服装厂的请求。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
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