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2009年12月1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10万元;2010年6月1日,丁入伙成为A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于A企业的10万元债务丁应()。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