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