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抢劫罪,一审判决后,甲、乙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就一审判决对甲、乙的量刑进行审查后,认为上诉有理,改判甲、乙较轻的刑罚。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二审法院仅对甲、乙的量刑过重进行审查并改判是不对的。因为甲、乙、丙是共同犯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甲涉嫌抢劫罪依法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律师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乙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怀疑其帮助甲隐匿、伪造证据,并由相应的证据,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的程序,正确的是()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犯罪事实。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乙、丙共同盗窃多次。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乙有期徒刑3年、丙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甲不服,以处刑太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甲、乙、丙的处刑都偏轻,也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故决定改判:改判甲有期徒刑10年,改判乙有期徒刑7年,改判丙有期徒刑5年。二审判决宣告后,甲、乙、丙均表示不服。乙、丙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审理时不应当涉及到他们的问题,更不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对他们的处刑,因为他们在一审判决宣告时,已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没有要求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他们的问题。甲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问:(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在程序上有何问题?甲、乙、丙共同盗窃多次。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乙有期徒刑3年、丙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甲不服,以处刑太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甲、乙、丙的处刑都偏轻,也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故决定改判:改判甲有期徒刑10年,改判乙有期徒刑7年,改判丙有期徒刑5年。二审判决宣告后,甲、乙、丙均表示不服。乙、丙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审理时不应当涉及到他们的问题,更不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对他们的处刑,因为他们在一审判决宣告时,已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没有要求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他们的问题。甲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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