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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盗窃多次。一审法的答案

甲、乙、丙共同盗窃多次。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乙有期徒刑3年、丙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甲不服,以处刑太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甲、乙、丙的处刑都偏轻,也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故决定改判:改判甲有期徒刑10年,改判乙有期徒刑7年,改判丙有期徒刑5年。二审判决宣告后,甲、乙、丙均表示不服。乙、丙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审理时不应当涉及到他们的问题,更不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对他们的处刑,因为他们在一审判决宣告时,已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没有要求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他们的问题。甲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问:(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在程序上有何问题?

问答题
2022-01-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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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在本案中,检察院没执行上述规定,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抗诉,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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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系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乙,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乙曾在一歌厅嫖娼,有陪侍女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乙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乙的过程中,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已嫖娼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
甲与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乙,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乙曾在一歌厅嫖娼,有陪侍女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乙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乙的过程中,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已嫖娼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
刑事诉讼法中的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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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公安机关受理邱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管辖,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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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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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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