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糕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从某农村收购大豆100吨,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100万元,此项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0,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2012年7月1日库存A材料100吨,价值77905元,当月购入A材料40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每吨800元,增值税税额为544000元。另发生运输费用50000元(假定运费不考虑增值税),装卸费用12000元,途中保险费用13900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原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现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吨。本月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2000吨,生产乙产品领用A材料1600吨,建造自用办公楼领用A
材料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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