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某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原材料的成本。2012年2月1日,甲材料结存2万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00元;2月10日购入甲材料3万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10元;2月25日发出甲材料4万公斤。2月末,甲材料的本月发出成本为()万元。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