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 ),适用缺席判决。
个体工商户刘某被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应当由( )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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