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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 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 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 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 请对此案件运用相关原理进行评析。

问答题
2023-03-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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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①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收货人时,按照有些国家的提单法或海商法规定,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提单条款办理,即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因为收货人不是承托双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无法知道他们之间除提单以外的契约关系,他只知道手里的提单,只能以此作为运输合同。本案中,承运方宏盛公司没有意识到提单的这一重要性质,而应托运人请求倒签日期,以掩盖托运人的违约事实,属于伪造单据的违法行为。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应在买方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原则买方可无条件撤销买卖合约并提出索赔。
②承运人在遇到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的情况下,要格外谨慎,因为交货人(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最大的可能是利用此来欺瞒收货方;因为如果收货人同意发货延期付运,那么发货人可以利用要求对方修改信用汪的方式,而不必要求倒签提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发货人要求倒签提单多是因为收货人不同意延期装运。
③在本案中,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的情况下,应该及时与美方威克特公司取得联系,请求修改信用证,并求得对方的谅解,即使对方不同意如此做,至多也只付违约金,而且只有在美方公司确有损失的前提下才付赔偿金.而不应该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从而造成了买方和承运人共同成为被告,被控合谋伪造单据进行欺诈,既蒙受了经济损失,也丧失商业信誉,实属不该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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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甲公司交付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货物转卖给丁。最终丙未收到货物。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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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 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 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 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 请对此案件运用相关原理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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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中国圣达贸易公司与美国邦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500箱玻璃器皿的CIF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0月底,付款条件是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合同签订后,圣达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德盛海运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西雅图,于2005年10月25日在青岛港装船。在货物装船时发现有30箱的货物外包装破损,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进行了批注。圣达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出具了保证书。德盛海运公司接受了保证书,签发了清洁提单。圣达贸易公司凭提单和其他单据向中国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当货物运抵西雅图港,美国收货人邦特贸易有限公司凭清洁提单提货时,却发现30箱货物严重破包,箱内玻璃器皿大部分破碎损坏。于是邦特公司向德盛海运公司提出了索赔。 请分析德盛海运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996年4月,中国金龙公司与美国南洋公司签定打印机进口合同。规定:南洋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定后,金龙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公司仍未收到南洋公司关于货物以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公司向金龙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公司按期回复: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GATTl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000年9月27日,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代理某通信公司与阿尔卡特网络(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851108美元,以FOB加拿大渥太华离岸价为价格条件。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联系运输事宜,某运输公司委托海外运输商Secure公司负责海外运输。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载明:被保险人是技术进出口公司;保险货物项目是一套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包装及数量是纸箱48件;价格条件是EX-Work;货价(原币)851108美元;运输路线自OttawaCanada至中国湖北武汉;投保险种为一切险;保险金额为978774美元;保险费为3915美元;落款栏中盖有某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和技术进出口公司发票专用章;备注栏载明: (公路运输)Kanata(阿尔卡特公司工厂所在地)-渥太华机场;空运:渥太华机场-北京机场-天河机场(货物离开机场及武汉市内通知保险公司)。 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32417元,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渥太华时间2000年11月15日19时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08时,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ecure公司仓库被盗。2000年12月7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年12月21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评析此案
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 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 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 倒签提单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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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为( )。
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 )。
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意大利乙公司(卖方)签订的船舶主机供应合同中使用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意大利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约和贸易术语的要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2006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应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4月10日,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付款。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书面仲裁协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7小题。如果仲裁协议有效,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公司,达莱公司为某外国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双方于2008年8月签订一项服装加工合同。后因中方严重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在该外国进行诉讼,随后该国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关于该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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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一级食糖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IF,巴西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06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甲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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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违约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2012年7月,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与北京雪祥自动化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祥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华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华洋公司与北京某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该运输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雪祥公司。8月1日,运输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华洋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经雪祥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货,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担保;雪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华洋公司:“本公司资金链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义务,请不要道听途说”,华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担保。不但如此,华洋公司还与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剩余的30台精密仪器全部出售给贸易公司,8月26日,华洋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该贸易公司,当天该贸易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由此致使华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要求该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要求】(1)判断雪祥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华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本属于雪祥公司的30台精密仪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30台仪器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雪祥公司可否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货物在2005年10月12日发运,但随后乙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在途货物转卖给德国的丙公司,双方在2005年10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10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农产品卖给丙公司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哪项?()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 公司应投保()。
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公司应投保()
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转移至瑞士公司。
我国的景明公司与美国的艾特公司常年合作国际贸易生意。两公司签订有一长期贸易合作合同,该合同舰定,双方若因合同纠纷涉诉,适用美国法律来懈决。后景明公司以艾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请问应由谁证明美国法律的内容?
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如果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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