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拟投资建设一工程项目,经过招标选中一承包商,并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 工合同。该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分别为:甲项为1500m 3,乙项为2000m 3。 经双方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00元/m 3乙项为80元/m 3。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1) 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2) 自第一个月起,业主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 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 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12万元; (6)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1-1-1所示。 每个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每个月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每个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 )学时的继续教育。
某建设项目在监理招标的过程中,实施了监理实施程序,但是由于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人的责权关系不明晰,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混乱。
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按照什么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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