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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问答题
2023-03-0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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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审理过程不合理。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的,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

试题解析

标签: 大学试题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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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的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水泥的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的性质()。
水泥体积安定性简称水泥安定性,是指水泥浆体在凝结硬化过程中,()变化的均匀性。
水泥的水化热指的是水泥在水化过程中放出的()
水泥水化硬化过程如何?水泥的水化硬化过程如何?
水泥体积安全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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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该法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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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的安定性是指水泥浆在凝结硬化过程中()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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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为了掌握该地区水泥生产的质量情况,拟对占该地区水泥总产量的80%的五个大型水泥厂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这种调查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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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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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的水化热指的是水泥在水化过程中放出的()
水泥的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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