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多选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的答案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应遵循的原则有()。

多选题
2023-03-06 14:16
A、提取的效益工资改变其用途的部分不违反税前扣除的原则
B、纳税人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是否符合“两个低于”的原则
C、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内是否符合按实际发放数扣除的原则
D、集团企业各独立纳税人扣除工资费用应符合集团总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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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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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可以扣除。
某企业本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200万,那么职工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额度为()。
某服装厂为居民纳税人,2017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不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7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三项经费合计是()。
某服装厂为居民纳税人,2017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不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7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三项经费合计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1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应于实际发生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工效挂钩的形式:工资总额与企业上交税利挂钩、()、工资总额与产量挂钩、()、工资总额与创汇额挂钩。
企业实行的是工资总额同()挂钩按比例浮动的办法。
全国性的公司和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同()挂钩办法。
效益薪金也称效益工资,它直接与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挂钩。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应遵循的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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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限定某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为人均3500元;
在计算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是(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是()元。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将准予扣除。
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按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人员包括()。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标准是()
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
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包括()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属于工资性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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