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日。同年2月10日,该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施工企业为保证工期,于同年4月20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后因设备原因,工程实际开工日为同年5月10日,该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为()。
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并于5月15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同年7月20日施工企业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实际开工日期为同年8月10日。该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的起始日期为( )。
甲与某施工企业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次日合同开始履行,2018年10月12日,甲拟解除劳动合同,则( )。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012年11月20日竣工,并于1个月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工程拖期3个月,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2个月时,未经验收直接使用和占有了该工程,因此,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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