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的答案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单选题
2023-03-10 03:54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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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李某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而在其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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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承建其开发的小区。2010年4月,甲公司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房屋。5月,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6月,甲公司申请变更小区规划、设计并获得批准。按照新的方案,郑某所购房屋的空间尺寸和朝向发生了变化。2011年1月该小区交付使用,甲公司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始实施物业管理。2月郑某将自己所购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年。刘某在屋顶安装了一个广告牌,宣传自己所开公司的产品。4月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为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下列关于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2009年10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承建其开发的小区。2010年4月,甲公司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房屋。5月,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6月,甲公司申请变更小区规划、设计并获得批准。按照新的方案,郑某所购房屋的空间尺寸和朝向发生了变化。2011年1月该小区交付使用,甲公司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始实施物业管理。2月郑某将自己所购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年。刘某在屋顶安装了一个广告牌,宣传自己所开公司的产品。4月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为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刘某设置该广告牌未征得小区业主大会同意,也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刘某应当处以()的罚款。
2009年10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承建其开发的小区。2010年4月,甲公司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房屋。5月,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6月,甲公司申请变更小区规划、设计并获得批准。按照新的方案,郑某所购房屋的空间尺寸和朝向发生了变化。2011年1月该小区交付使用,甲公司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始实施物业管理。2月郑某将自己所购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年。刘某在屋顶安装了一个广告牌,宣传自己所开公司的产品。4月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为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乙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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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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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后,()要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李某与W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0m2。后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李某所预购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95m2。其面积误差比为()。
李某与W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0m2。后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李某所预购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93m2。其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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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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