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五一”期间,王某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及我国港、澳地区十日游”旅游团。在临登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队是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中绝大多数游客是初次走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都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游结束后,王某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做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请问: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本案中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如何处罚该旅行社? 2.某对外经贸学院法语系学生白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 事导游工作,遂与某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2009年8月,正值旅游旺季,该旅游社导游人员不足,遂聘用白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白某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白某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否聘用白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王某为某煤矿企业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王某每年应该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 )学时。
王某的实际工作年限为9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6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享有的医疗期间为( )。
1998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5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1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根据上述的情况回答: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00年11月,王某等15人参加了H省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香港"15日贵宾旅游团。后因境外旅行社接待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经查,境外旅行社在安排的住宿、交通、餐饮等方面确实存在低于原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怎样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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