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在法国第一次提出某个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6月25日甲公司又向中国商标局就该商标申请注册。经审核,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甲公司2011年7月5日收到补正通知,2011年8月1日甲公司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请问,依据中国法律该商标注册在中国申请的申请日为( )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5000万股。2011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4月1日,定向增发6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10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期权行权时可按5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股普通股;
(4)甲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11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2600万元,其中归属于甲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1700万元。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5000万股。2011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4月1日,定向增发6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10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期权行权时可按5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股普通股;
(4)甲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11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2600万元,其中归属于甲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1700万元。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