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收到乙企业以一项专利技术投入的资本。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50万元,已摊销6万元,投资合同约定该专利技术的价值为30万元(假定是公允的),占原注册资本的20%,则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长期供货协议:甲公司必须在收到乙公司订单后两个星期内答复,如果甲公司在两个星期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2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订购1000套服务的订单,2月25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无法供应1000套服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合同未成立,不是违约,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涉及补价)
甲公司以一项商标权换入乙公司新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商标权的账面价值为42 000元,公允价值为69 000元.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68 000元,其公允价值无法评估。此外,甲公司还必须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21 000元.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假设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问:分析甲公司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写出甲、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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