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一部分货款一般记入()账户。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代垫运费1 500元,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金额是( )。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代垫运费1 500元。货已发出,货款暂未收到,则记入“应收账款”账户的金额是( )。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代垫运费1 500元,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金额是( )。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不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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