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问答题]作者B投给某出版社一部书稿。该社编辑A在的答案

作者B投给某出版社一部书稿。该社编辑A在审稿中发现,书稿中对某些少数民族沿用了旧时一些蔑称,还有丑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于是,就建议B对这些文字和内容进行修改。但是B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这样写是有史料根据的,故不愿意修改。为打消A的顾虑,B还立下字据,表示:如该书违法,一切与编辑和出版社无关,作者愿意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出版社的复审者和终审者看到与书稿一起送审的B的字据,也都同意接受出版。于是A对书稿作了体例格式方面的处理后,便放心大胆地发稿了。然而,该书出版没多久,就被出版行政部门责令禁售。

问答题
2021-09-10 10:46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出版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甲文化公司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书刊批发业务。其经理郑某通过浏览网页,发现某一美国作家关于提高青少年个人心理素质的新书《菩提树下》正在美国热销;经对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在国内市场上这类图书尚属空白,而社会对此有很大的潜在需求。于是,郑某与在乙出版社担任策划编辑的林某商议:由郑某组织若干人创作一部同类主题的书稿,交乙出版社出版;乙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稿、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郑某;印刷装订事宜由郑某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郑某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乙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甲公司自行包销;乙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郑某支付给乙出版社出版资助费5万元。 林某将此情况向编辑室主任陈某作了汇报。陈某召集编辑室全体人员就此事进行讨论。会上出现了许多意见。 L出版社是否侵犯了B出版社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为什么?
6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出版物是指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具体包括图书、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其中的前三种是以纸张为载体的连续出版物,而后三种都不以纸张为载体。出版物的生产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衡量出版物质量的好坏,首先看其能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个出版单位只有不断提高出版物的整体质量,不断积累精品出版物,并拥有自己的风格、特点,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和长销精品,才能真正实现持续的健康发展。出版物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编辑工作决定的。编辑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题策划、组稿、审稿、加工整理、印制发行等,都对出版物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而编辑工作的好坏与编辑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编辑人员必须具备并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从2002年起,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即凡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创作或装帧和版式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各类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初级资格是可以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入门”条件。凡取得初级资格者,可以受聘担任编辑职务。出版物的质量与合法、规范的出版活动密不可分。国家对出版物韵管理是多方面的,而对出版物内容、数量和质量的管理则是我国出版行政管理中产品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某图书出版社在2009年7月准备增补以下6个选题: ①《2009年热力学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选》②《澳门特别行政区大事记》(配光盘) ③《中俄边界变迁研究》(附地图)④《现代人体美术作品选》 ⑤《伊斯兰教的形成与发展》⑥《古今天象奇观集萃》 选题①的书稿由热力学会主编。理化编辑室主任看过稿件后,认为内容过于专深,本社编辑人员难以把握其知识的正确性,担心难以保证图书质量。于是热力学会建议:由学会约请某大学物理系的一名副教授担任该书稿的责任编辑,并由该系两位教授负责完成复审和终审工作,出版社收到定稿作整体设计后就可安排印制,但是出版社没有同意。 选题④的作者交稿时提出:出版社完成审稿和编辑加工后,由作者自行联系印刷厂印制3000册,交出版社样书30册,其余由其自销;作者除承担印制费用外,再交给出版社3万元,但是出版社也没有同意。 出版以上选题的图书,出版社应分别办理哪些手续?
7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市场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国家规定,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主要依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来实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新进入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取得证书后6 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对出版物的管理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以及图书质量的管理。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2015年真题]  所谓“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开展出版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精神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流通传播资源和市场资源。  这里所说的精神文化资源是指出版物内容的来源,即作者创作的作品。这是因为出版物具有纯粹精神产品的属性。无论是报纸、杂志、期刊等连续出版物,还是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非连续出版物,它们的使用价值都在于其所承载的精神文化内容,而不是物质载体。可见,离开了精神文化资源,出版活动就成了“无米之炊”。  出版活动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出版活动的一般过程由精神产品生产和物质产品生产这两个基本阶段构成,而在这些阶段中,人的劳动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人力资源也在出版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富有特色,并不限于本行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行业外的人员,如各类作者、特约审稿人员等。  精神文化产品要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否则就无法存在。为使精神文化内容与物质载体紧密结合,需要能源、厂房、印刷机和计算机等多种多样的设备。显然,出版活动离不开物质资源。  出版物生产出来后,一定要到达消费者手中,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满足他们的物质生活需求。为此,需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流通组织工作,使出版物能够顺利地从印刷复制单位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并且这还要以消费者对相应的出版物具有实际需求为前提。否则,产品销售不了,出版活动也难以维持,更不可能持续发展。因此,流通传播资源和市场资源也是开展出版活动不能缺少的。  上述各种基本条件共同决定着出版活动能否进行,而出版活动能否取得良好成效,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源中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国家通过实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来对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认定。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在出版行业就业的人员,必须在到岗两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举行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受聘担任编辑(或技术编辑、一级校对)职务,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者,可以在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后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
作者A于2000年将自己的作品《新中国外交史》投给B出版社。该社研究后认为此选题不需要专项报批,便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也未把出版合同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000年年底该书出版后,A将其作为学术成果申报。有关机构在审核中发现该书版本记录中所标出版时间是1995年,而不是A说的2000年,因此否决了A的申报。A便与B交涉。B解释说,这种图书销量很小,所以使用了本社在1995年所出同类书已经用过的书号,就只能把1995年作为出版时间;这样做,既可以支持学术著作出版,又可以把新的书号用在有经济效益的书上,是有益于学术研究和出版发展的双赢之举。A不接受B的解释,就向出版行政部门作了反映。从书号管理的角度来看,B的行为属于()。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为什么?
6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    出版物的两端,一端是作者,另一端是读者,他们之间虽然不乏个别的联系,但总体来说是缺乏沟通和联系的,编辑正好成了沟通两者关系的桥梁和纽带。编辑要牢固树立作者观念,要充分尊重作者从事创作的权利,尊重作者的劳动,注意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修改权。当然,有时编辑也可以少量更改作者的学术观点。当与作者就稿件内容产生分歧时,编辑要区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如涉及重大政治问题,必须与作者交换意见,平等协商,争取达到统一;如是其他问题,应无条件地接受作者意见,不宜再多讲自己意见并与作者讨论。编辑为读者服务,实际上就是以人为本。读者的需求是出版物生产的前提,编辑没有引导读者的责任。为读者生产的出版物,其内容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编辑工作决定的。编辑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题策划、组稿、审稿、加工整理、印制发行等,都对出版物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而编辑工作的好坏又与编辑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编辑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人。制度,即凡在图书、期刊、杂志、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或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在各类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初级资格是可以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入门”条件。凡取得初级资格的编辑人员,可以受聘担任编辑职务。编辑与作者、读者围绕出版物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构成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替代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做好编辑工作、提高出版物质量的关键之一。
某图书出版社在2009年7月准备增补以下6个选题: ①《2009年热力学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选》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大事记》(配光盘) ③《中俄边界变迁研究》(附地图) ④《现代人体美术作品选》 ⑤《伊斯兰教的形成与发展》 ⑥《古今天象奇观集萃》 选题①的书稿由热力学会主编。理化编辑室主任看过稿件后,认为内容过于专深,本社编辑人员难以把握其知识的正确性,担心难以保证图书质量。于是热力学会建议:由学会约请某大学物理系的一名副教授担任该书稿的责任编辑,并由该系两位教授负责完成复审和终审工作,出版社收到定稿作整体设计后就可安排印制,但是出版社没有同意。 选题④的作者交稿时提出:出版社完成审稿和编辑加工后,由作者自行联系印刷厂印制3000册,交出版社样书30册,其余由其自销;作者除承担印制费用外,再交给出版社3万元,但是出版社也没有同意。 为什么出版社不能同意选题①主编单位热力学会的建议?出版社应如何处理才妥当?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哪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
请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10分)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问题一: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为什么?答:问题二:张某是否可以成为《数码相机指南》的著作权人?为什么?答:问题三: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那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答:
相关题目
作者投稿不需要根据内容的定位,只需要随意投给出版社就行。
作者B投给某出版社一部书稿。该社编辑A在审稿中发现,书稿中对某些少数民族沿用了旧时一些蔑称,还有丑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于是,就建议B对这些文字和内容进行修改。但是B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这样写是有史料根据的,故不愿意修改。为打消A的顾虑,B还立下字据,表示:如该书违法,一切与编辑和出版社无关,作者愿意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出版社的复审者和终审者看到与书稿一起送审的B的字据,也都同意接受出版。于是A对书稿作了体例格式方面的处理后,便放心大胆地发稿了。然而,该书出版没多久,就被出版行政部门责令禁售。
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者,可以聘任()职务。
某出版社一名专业技术职务为副编审的编辑室主任甲组到了一部书稿,审稿中的初审和复审可以采取的做法有()等。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凡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或主编(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者,应当在到任后的()内通过中级以上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出版单位的上述领导职务。

甲、乙两位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
A.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50元,
印数稿酬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
B.版税:版税率为6%,按印数结算支付。

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书上发现《食品大观》杂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该杂志投了一篇文章《馒头与面包--谈中西方饮食文化》,原文约1550字。他还随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仅仅把该文章的非专有报刊形式出版权授予给该杂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见回音,他就写信给该杂志询问,重申授权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馈。不料,到了
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观》给A寄来稿酬50元和样刊(2004年2月号)。
A颇感不平,打电话到《食品大观》杂志社,认为该社没有在规定期限回音,现又发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该社的回答是:该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须知",说明该杂志的用稿期限是2个月;稿酬标准为50元/千字;文章发表后,杂志社享有1年的专有出版权,未经同意,其他任何报刊社、出版社不得转载。该杂志社并没有侵权。而且A还注意到编辑对该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动和删减,少了70字。他认为应得稿酬应该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观》杂志社几乎同时发现,B出版社未经许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汇编者C编选的《中外饮食文化概览》,收入《馒头与面包》一文,说明"作者A著,《食品大观》2004年2月号发表"。二者都认为,B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有出版权,要求B出版社承担相应责任。B出版社辩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汇编者C保证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权,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调入出版单位的在职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调人后的()内,通过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位大学讲师2003年调入某出版社。如果他要担任书稿的责任编辑,就必须()。
书稿接受出版后,应由()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问题二:为什么说K出版社没有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A出版社副编审王某2006年7月看到张某的《新四军将领传》书稿后,感到内容丰富、故事性强,很吸引入,若出版可有较好效益,便直报社长要求列选。社长看了选题报告后,当即决定将该书列入当年出版计划补报备案,并令王某担任该书责任编辑,抓紧签订出版合同,尽快出版。 两天后,张某与A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并把书稿交王某。王某初审、编辑加工并复审后,经社长签字同意,将书稿连同张某提供的封面设计电子文件和版式设计样张交出版科送印刷厂排版后直接印刷、装订。2006年9月该书出版。C零售书店作为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该书。 2007年3月,该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发现《新四军将领传》的差错率达万分之六,责令A出版社立即收回。此前,王某于2005年曾因另一本书编校质量不合格而受到通报批评。 问题一: A出版社在《新四军将领传》一书的出版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问题二: 依照出版行政管理规定,该省新闻出版局可对A出版社、王某分别给予什么处罚?
审稿题:审读短文,改正错误,弥补缺漏。(本题20分)出版工作由编辑、出版、发行三大环节组成,其中发行工作是中心环节。通过各种方式,将出版物向公众广泛发行,是出版活动的内在动机和目的。编辑过程可以按时间顺序的前后和工作内容的重点分成若干基本环节。这些基本环节主要包括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签订出版合同、编辑加工整理、整体设计、审定发稿、排版、校样处理、印制、样品检查、出版物宣传、反馈信息收集等。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又各自独立。其中,信息采集在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选题策划要以信息采集为基础,信息采集要以选题策划为中心。信息采集是组稿的依据,组稿是选题的落实和具体化。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的关系不是十分紧密,重要的稿件必须经过审稿环节才可以进入编辑加工整理环节,而一般的稿件无须经过审稿环节就可以直接进入编辑加工整理环节。审定发稿及其后续工作,如校样处理、样品检查等,也是编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作为出版工作成果的出版物,具有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双重属性,而物质产品属性是其本质属性。
审稿题:审读短文,改正错误,弥补缺漏。出版工作由编辑、出版、发行三大环节组成,其中发行工作是中心环节。通过各种方式,将出版物向公众广泛发行,是出版活动的内在动机和目的。编辑过程可以按时间顺序的前后和工作内容的重点分成若干基本环节。这些基本环节主要包括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签订出版合同、编辑加工整理、整体设计、审定发稿、排版、校样处理、印制、样品检查、出版物宣传、反馈信息收集等。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又各自独立。其中,信息采集在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选题策划要以信息采集为基础,信息采集要以选题策划为中心。信息采集是组稿的依据,组稿是选题的落实和具体化。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的关系不是十分紧密,重要的稿件必须经过审稿环节才可以进入编辑加工整理环节,而一般的稿件无须经过审稿环节就可以直接进入编辑加工整理环节。审定发稿及其后续工作,如校样处理、样品检查等,也是编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作为出版工作成果的出版物,具有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双重属性,而物质产品属性是其本质属性。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2009年真题]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环节。作者交来的稿件,一般都要经过审稿。审阅各种稿件都应把握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时效性和独创性要求,对有些类型和性质的稿件往往还需要从动态性、艺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出版。为此,编辑审稿时,应抽阅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以判断稿件是否达到正式出版的标准。  我国的审稿基本制度是《三级责任制》。根据这个制度,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初审时即要从大处着眼,对稿件质量作出全面的总体评估,又要从细处入手,注意发现数据有误、文字不够规范、用语不够统一……等具体问题。复审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除了对初审意见表明态度外,还要注意发现初审可能遗漏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终审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副社长)或总编辑(副总编辑)担任,也可由社长或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但他们的审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根据稿件的具体情况,(如内容的专业性特别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审人员负责复审或终审。  审稿通常采用通读、比较、分析、综合、润饰提高等方法。在审稿过程中,如果需要提出意见请作者处理,审稿者应该用色笔在原稿的相应文字中间画线,并在旁边的空白处直接批注意见;或者将意见写在浮签上临时固定在稿面的相应空白部位。  审稿者完成审稿后,应该撰写审稿意见,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稿件的价值评估和质量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审稿结论。审稿结论一般有接受出版和退稿两种。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所谓”出版”,是指编辑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作为出版活动成果的出版物,都是经过物质生产才形成的,并以其承载的精神文化内容对社会起相应作用。在我国,任何出版物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制,以保证出版活动的有序、规范。实施出版活动必须守法。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内容有一些很重要的规定,应该严格执行。例如,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就不能出版;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的作品中,如果含有恐怖、残酷的内容,要谨慎出版;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选题,必须经编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出版。国家还对出版物的标志有一系列规定,也应该遵照执行。例如,中国标准书号以ISRC为前缀,应该用于图书但是不能用于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则用于报纸、期刊,不能用于图书。为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出版物的编辑工作要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来完成。通过全国统一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受聘担任编辑或一级校对等职务,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后,可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国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2010年真题]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主要环节之一。不论稿件来原如何,出版单位都必须安排编辑对稿件进行审读并写出审稿意见。  初审的审稿意见一般由编辑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撰写,(助理编辑撰写的审稿意见必须由具备责任编辑资格的人员负责复核并签字认可)必须写得较详细并作出审稿结论。审稿结论一般有下列几种:  第一,如果是不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审稿结论应为“重写”。审稿意见中对此要非常明确地说明理由。  第二,如果是基本符合出版要求但尚有不足的稿件,审稿结论应为“退修”,既把稿件退还给作者进行修改。审稿意见中必须说明稿件存在的问题及要求进行修改的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第三,如果是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审稿结论就是“接受出版。”对可出可不出的稿件,审稿结论应为“待定”。  初审的审稿意见经终审者和复审者审核通过后,编辑才可对稿件正式作出处理,就是要根据上述不同审稿结论,或把稿件退还作者,或把稿件退交作者修改,或通知作者稿件已经决定采用,或把稿件交总编室存档。  通过审稿后决定采用的稿件,有时还要进行编辑加工整理。稿件经过编辑加工整理后,应该达到“齐、清、定”这一最基本的要求。  所谓“齐”,是指稿件的各个部分齐全,不能有缺漏。具体包括:正文齐全,篇、章、节以至段落等完整无缺;如有图表,也不得遗缺;应该具备的辅文齐全;编辑校对流程记录齐全,以备查考,等等。  所谓“清”,是指稿面要清楚。具体包括:字跡清楚,不潦草;沟画清楚,没有模糊及线条交叉的地方,改动过多或线条过多之处要抄清;稿面上用铅笔标出的修改之处,如需采纳,要用色笔描清;在审稿或编辑加工整理过程中用铅笔临时写的批注意见也要用色笔描清;删除的文字要涂红;稿件各个组成部分次序分明……等等。  所谓“定”,是指所发的稿件必需是定稿。具体包括:稿件的体例和章节安排已确定;翻译的人名和地名等已经全稿统一,没有“一名多译”现象;数字、标点符号和剂量单位的使用符合规范,并且前后一致,等等。  责任编辑确认稿件已经达到“齐、清、定”后,还应报请复审者和终审者审定,才能将稿件正式发出。
   【案例】    甲文化公司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书刊批发业务。其经理郑某通过浏览网页,发现某位美国作家关于提高青少年个人心理素质的新书《菩提树下》正在美国热销;经对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在国内市场上这类图书尚属空白,而社会对此有很大的潜在需求。于是,郑某与在乙出版社担任策划编辑的林某商议:由郑某组织若干人创作一部同类主题的书稿,交乙出版社出版;乙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稿、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郑某;印刷装订事宜由郑某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郑某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乙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甲公司自行包销;乙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郑某支付给乙出版社出版资助费5万元。    林某将此情况向编辑室主任陈某作了汇报。陈某召集编辑室全体人员就此事进行讨论。会上出现了许多意见。    【思考练习】    问题一:    会上出现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书稿是由文化公司组织编写的,不能接受出版    B.书稿应该有独特的创新,而跟在外国人后面写作的主题相同的稿件,是没有独创性的,不宜接受出版    C.书稿的主题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并且估计此类图书的经济效益也不错,所以该选题可以考虑采纳,但书稿是否可以出版,应该经过三级审稿之后再决定    D.如果书稿质量符合要求,可以考虑接受出版,但不能采用郑某提议的出版方式    E.如果书稿质量符合要求,就应该采纳郑某提议的出版方式,因为这样出版社不必承担任何费用,却至少有5万元的利润    F.出版社不能让郑某负责安排图书的印制,委托印制必须由出版社负责    G.如果郑某同意由出版社全面负责该书的编辑、印制和发行,并且给予出版资助,就可以考虑接受出版,同时可给甲文化公司较优惠的批发折扣    H.各种提供出版资助的行为,全都属于购买书号,出版社应该一概拒绝    I.甲文化公司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由其包销图书    J.虽然甲文化公司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也不可以由其包销图书    问题二:    你为什么认为问题一中所列的某项或某几项意见是错误的?请说明理由(示例:×项是因为……)。
下面列出了某出版社的七项行为。 行为一:请某校数学系郑教授审阅《线性代数趣谈》书稿,提出审稿意见。 行为二:某校数学系硕士毕业生小刘7月到该社报到后,出版社于10月底指定他担任《趣味数学》一书的责任编辑;小刘于12月中旬完成该书稿的编辑加工,经复审、终审人员审核后,将书稿发稿。 行为三:请某校数学系李教授全面负责书稿《线性代数趣谈》的复审工作。 行为四:与某文化工作室合作,对该工作室编纂的《中学生数学小词典》复印稿在三级审稿通过后,即将其转入后续编辑流程并予以正式出版。 行为五:请某校数学系讲师王老师担任《线性代数趣谈》一书的责任编辑。 行为六:经社领导同意,综合编辑室自7月初起组织本室人员收集、复制各类出版物上登载的有关国民党高级将领的资料,整理后编成《国民党高级将领轶事》一书,经三级审稿通过后,于9月底正式出版发行。其间没有向社外的机构或个人办理任何手续。 行为七:该社所办《数学园地》月刊连续三年亏损,经社务会讨论决定,从2008年1月起休刊,对编辑部人员进行调整后,即于2009年3月又开始出版。 请判断以上行为有无过错,并说明理由。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者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著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该书责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没韩国作者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科技出版社侵权。金某是韩国人,假定中国法院因其作品在中国境内发表而给予某国民待遇,使其取得著作权,这和我国所参加的《保护文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以国籍国民待遇原则”是否相矛盾?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