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合同约定该租赁物的产权期满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176万元,公允价值为18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182万元,另发生运杂费8万元,安装调试费用10万元。该固定资产租赁期为3年,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固定资产2013年应计提的年折旧额为()万元。
2012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建筑构件生产线。
(2)起租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12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12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 000元。首期租金于2012年12月31日支付。
(5)租赁期届满时建筑构件生产线的估计余值:117 000元。 其中由A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 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 000元。
(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A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 000元。
(7)该生产线在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35 000元,账面价值为900000元。
(8)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9)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年)
(10)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B公司。
(11)双方均按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按年)
此外,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
要求:
(1)判断租赁类型;
(2)分别A.B公司编制租赁期开始日.2012年12月31日及归还租赁资产日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51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51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2000股(每股面值为l元)。合同签订日为2012年2月1日,行权日为2013年1月31日,2012年2月1日每股市价为50元,2012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52元,2013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为51兀,2012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000元,2012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000元,2013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假定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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