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方工程于2010年10月签订施工合同,11月正式施工。合同约定,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为75元/m3,按月结算,结算价按工程所在地当月土方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1月份计划工程量为5000m3,到月底检查时,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为4600m3;2007年10月签约时土方工程的价格指数为100,11月份的价格指数为108。该工程11月份的费用偏差(CV)为()万元。
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并于5月15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同年7月20日施工企业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实际开工日期为同年8月10日。该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的起始日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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