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机械集团公司位于A省B市,拟从事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于2014年9月1日依法提出办证申请。经有权机关受理审查,符合办证条件,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2015年3月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但未申请许可证变更。5月4日,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该公司的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一问题,立即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2015年7月,该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向阳机械集团公司构成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2分)。
(2)错误之处:①处罚程序上,立即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错误(1分)。理由: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才可进行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1分)②处罚幅度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错误(1分)。理由:应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分)。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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