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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件杂货运输情况下签发若干份正本提单,若收货人要求承运人在目的港以外的中途港交货时,承运人应要求收货人提单提货().

单选题
2021-12-25 01:29
A、至少凭一份正本
B、凭全部正本
C、凭全部正本和副本
D、凭全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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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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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是货主在与承运人签订的提单或租船合同中加进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本船与他船发生碰撞,其原因既是他船的过失,也是本船船长、船员或引水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过失或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的,则本船货主在他船(即非载其货物的船舶)对自己所受货损进行赔偿以后,还要对本船承运人提出的索赔予以负责。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较为合适().
如果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途中遗失,收货人可在目的港凭副本提单和具有信用的保证人,如银行出具的保证书提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除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外,还须另行补发提单。
承运人将货物以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为此而签发的提单称之为()。
在通常情况下,签发的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
根据目前海上件杂货运输的实际,“喜玛拉雅条款”本无存在的必要,但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经常还有该条款,那么加入该条款的目的是().
多式联运提单主要是由承担海运区段运输任务的承运人签发。()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无关于运费向收货人收取的说明,在提单转让后,则承运人在托运人无支付运费的情况下().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对舱面载运的货物,承运人和托运人已达成协议,但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未注明该货物装载于舱面。若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损害,则对善意的取得提单的第三方和托运人().
中国收货人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的提单上载明"凭指示"的字样,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港口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免除交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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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由于正本提单没有能够及时到达收货人手中,致使不能凭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而收货人又急着要提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
在集装箱提单正面上表明由谁签发提单,正本提单签发份数的是()条款。
()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在普通船提单上一般都列有船长签署的规定,尽管在实际中提单并非由船长签发。但是,现行的联运提单或集装箱提单一般都列入船公司的名称,并且,不论提单由谁签发,都仅是"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者"仅以代理人身份签字"。同时,在副本提单上应注明"不可转让"字样。
按照习惯的变通方法,如果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将大副在收货单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完成结汇工作。这种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承运人将面临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
在签发5份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对同一票货物,在目的港有5个不同的提货人,则().
在签发若干份正本提单情况下,则通常情况下提单提货().
在件杂货运输情况下签发若干份正本提单,若收货人要求承运人在目的港以外的中途港交货时,承运人应要求收货人提单提货().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为“凭指示”,该提单的转让适用()
集装箱运输下的货运提单是以码头收据换取的,与传统运输方式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不同,它是一张收货待运提单
提货通知是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提单上记载的"通知人"或收货人发出的装货船舶的预定入港日期和货物详细情况的书面通知。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船长要求收货人提货前提供担保时,收货人提供了货物保险人签署的海损担保函,船长还应()。
在凭收货单换取提单时,除非承运人同意凭托运人提交的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否则承运人应如实将收货单上的()转批到提单上。
“阿拉斯加号”原订8月下旬抵达日本横滨,某托运人已预定该轮舱位,并已将货物如期送进码头仓库。承运人与托运约定8月装船,但后来该轮通知延至9月抵港。在该轮未抵达港口前,船公司应托运人的请求,提前签发了8月份装船的提单。但是9月1日日本发生大地震,波及横滨,码头仓库倒毁,货物严重损失,无法装船。该轮到达美国港口,收货人以“已装船提单”要求提货,但承运人无法交货,收货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最后,法院判决承运人败诉。请说明该案例中船公司所签提单的名称,并评析此案例。
记名抬头的提单通常由被通知人凭全套正本的提单就可以向承运人提货。
一份出单日为2006/5/22的备运提单写明正本份数为3,“onboard”及船长小签的日期是2006/5/28。如果L/C规定受益人必须提示2/3套正本提单的话,受益人应交来()份正本提单;货物的实际出运日期为()。

2008年10月4日,某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交由某船务公司甲公司所属某轮承运。甲公司加封铅后,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该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为乙公司。货抵香港后,甲公司将其转至丙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托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之事。收货人向海事法院起诉。
问题:
此案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在卸货港,承运人回收(),向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交付货物后,其交付货物的责任即告终。
一货主将一批货交由无船承运人运输,并签发H-B/L,无船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船公司,并由船公司签发B/L,目的港的无船承运人在收货人未调换B/L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根据《UCP600》规定,正本运输单据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并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若发生正本提单交银行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这时,该正本提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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