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接受境外母公司定单从事来料加工业务而收到的工缴费收入,因此应申报在“货物贸易-用于加工的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交易附言“来料加工工缴费”。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7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7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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