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1)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2)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3)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4)饭店共有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取得收入15000元,餐饮娱乐未分别核算。根据以上业务,回答以下问题:精品屋应纳增值税()元。
甲公司2010年6月以前为筹建期间,7月以后为生产经营期间。当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010年6月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用40万元;
(2)2010年7月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商品成本为100万元,合同规定售价为120万元,A公司按照售价的5%收取手续费,商品已经发出。至9月末甲公司未收到代销清单;
(3)2010年8月甲公司因盘亏固定资产产生待处理财产损失20万元;
(4)2010年9月甲公司尚待加工的半成品为2000万元;
(5)2010年9月接受B公司委托代销商品,合同规定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按照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至9月末未对外销售。
要求:
某大型综合性公司,2014年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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