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通常由承运人、货主、船舶三方分摊。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收益方包括( )
当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有权对处于其占有之下并属于应付上述费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货物,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留置,以担保其请求权的实现。 Ⅰ.运费;Ⅱ.亏舱费;Ⅲ.滞期费;Ⅳ.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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