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这个法律条文中法律规则的分析不正确的有()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
新《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环境因素中比1989年12月26日发布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环境因素增加了( )这一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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