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规定,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货物的最大责任为250金法郎。()
根据《华沙公约》规定,由几个连续承运人办理的航空运输,第一承运人和每一段运输的承运人要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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