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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的答案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多选题
2021-07-17 19:08
、<span>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span>
<span>甲、乙、丙、丁均以其在<span lang、"EN-US">A</span>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span>
<span>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span lang、"EN-US">A</span>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span>
、<span>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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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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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计划发行A股并上市,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1)A注册会计师和甲公司的董事是同学,两人共同投资开设一家餐厅,各占50%股份,该投资对双方均不重大。(2)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甲公司如上市成功,将另行奖励ABC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按发行股票融资额的0.1%计算。 (3)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自2014年10月1日起,甲公司将其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XYZ咨询公司,包括负责确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4)甲公司是F1赛事中国站的赞助商,送给A注册会计师5张中国站的贵宾票。A注册会计师将票分给了审计项目组成员。 (5)2014年3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甲公司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表经甲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后报出。 (6)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审计项目组成员B的妻子因在乙公司担任公关部经理而获得乙公司股票期权。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 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 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 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丙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甲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3月12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甲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XYZ会计师事务所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1)A注册会计师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连续签署了甲公司五年审计报告。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不再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仅为甲公司2013年度审计项目组提供甲公司重大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咨询。 (2)审计项目组成员B注册会计师曾是甲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1年8月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3)审计项目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担任甲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4)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F注册会计师临时为甲公司董事长秘书汇集甲公司公开对外征集的某一新产品广告创意的信件。 (5)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5月1日开始与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协助乙公司推广软件,按照乙公司营业收入的1%获取推广费。 (6)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YZ事务所为丙公司设计了2013年度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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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普通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善意第三人丁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对该笔交易,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正确的选项有( )。

甲银行是A股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银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1)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于2013年1月按正常的程序从甲银行取得200万元房贷,贷款利率比一般贷款人低0.8%。
(2)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2009年至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2012年3月5日签署了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B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银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甲银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由K注册会计师负责,K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4月2日签署了2012年度审计报告,甲银行亦于2013年4月2日对外公布了该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B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4月2日提出辞职请求,2013年4月3日离开了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甲银行担任甲银行内部控制部部长。ABC会计师事务所对B注册会计师2013年4月3日离开事务所加入审计客户甲银行担任甲银行内部控制部部长的事项进行评价后认为,B注册会计师2013年的离职符合本所对"关键审计合伙人"冷却期的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继续承接甲银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委托。
(3)乙银行和甲银行均属于丙集团的重要子公司。丙集团于2013年2月聘请XYZ咨询公司为乙银行和甲银行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4)XYZ咨询公司的合伙人C的儿子持有甲银行少量的债券,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市值为10000元。合伙人C自2012年起为甲银行的全资下属某分行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5)丁公司是中国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丁公司持有甲银行51%的股权,且对丁公司重要。甲银行审计项目经理D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于2013年10月购买1000股丁公司股票,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近3000元。
(6)甲银行于2013年初兼并了戊担保公司,戊公司占有兼并后的甲银行总资产的25%,为了使戊公司形成与甲银行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甲银行聘请XYZ咨询公司重新设计戊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填下表。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客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在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
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A企业合伙协议内容的约定,不符合规定的是()。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是甲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12月份开始连续对甲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第一年承接的是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A注册会计师能够审计甲公司的财务报表最长至( )。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是审计客户甲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其从2009年12月1日首次负责审计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假如不考虑特殊情况,从()年度开始,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
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由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改聘EFG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的下列做法恰当的有()。

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7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了尽快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从XYZ会计师事务所招聘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经理。A注册会计师将XYZ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甲公司带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在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与上市公司审计部副经理B注册会计师共同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受到审计资源的限制,A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过去5年一直担任甲公司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非常熟悉甲公司情况,因此要求项目组不再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为了保证审计质量,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整个审计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复核。
要求: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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