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的答案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单选题
2021-12-30 09:45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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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本题目为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形,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行为,应按销售自制货物处理。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1500×17%=10455(元);本期应纳增值税=10455-340=10115(元);本期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标签: 消费税法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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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丝厂受托加工烟丝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20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8万元,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库存烟丝80%,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注:4月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
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入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80%以45万元对外销售,甲卷烟厂销售该批烟丝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某卷烟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收取烟厂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某市区卷烟厂2005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 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

计算问答题: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
(3)向国税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2)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________。
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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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2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500件,每件不含税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5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企业于12月15日交付货款,甲企业实现收取的款项为(  )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该产品收回后继续加工,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2012年真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245.7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付款日期为7月20日,乙企业因资金紧张于7月20日实际支付不含税货款60万元。甲企业2015年7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2014年)
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连续加工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甲生产企业地处市区,2016年6月缴纳增值税30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甲企业当月总计缴纳(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城建税( )万元。

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4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计算题: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
2×11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11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福利费用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11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A股份有限公司、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购买税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共支付价款1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项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税控设备预计使用5年,会计与税法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假定预计净残值为零,则该业务对甲公司2013年损益的影响额为()。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将该批烟丝运回甲企业仓库,发生运费24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B企业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6月8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24900元,应付加工费为3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6月17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6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6月23日将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应税消费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9000元,福利费用1750元,分配制造费用10600元;6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7月12日将此次生产的甲产品全部销售,售价1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货款尚未收到。A公司、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3)题。B企业应收取的增值税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摩托车,甲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当月将该批摩托车收回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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