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计算问答题: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
(3)向国税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2)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计算题: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
2×11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11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福利费用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11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A股份有限公司、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