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的相关规定?
(1)补发婚姻登记证不需要男女双方同时到场,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持有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书前来办理。
(2)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3)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4)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时,若婚姻登记机关存有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直接查证;若当事人原婚姻登记不是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的,则应当由当事人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其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5)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被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为其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既不能为其补发结婚证,也不能为其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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