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5月2日到6月8日期间,零售商购买任何数量的商品均可享受每箱10元的价格补贴,此促销优待着重于进货期间,不管数量,而且可以直接凭发票扣抵,如每箱100元,零售商进货50箱应付5000元,因举办促销活动可扣除补贴500元,凭发票只需富4500元。(2)在7月1日到7月31日期间,购买任何数量的商品均可分期付款,如零售商7月1日进了7500元的货,该零售商可以延到8月1日才付款2500元,9月1日再付款2500元,最后的付款于10月1日付清,零售商无须先付款,可等到商品卖出去之后再慢慢分期付还,即厂商充分给零售商财务支援,却不计利息。
凭发票扣抵补贴。购买补贴限制达到一定的购买量方可享受补贴,而凭发票扣抵补贴则是限制在一定期间内才可享受补贴。延期付款。所谓延期付款,简言之即零售商可以先进货,过一段时间后方付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5月10日,到期日为8月10日。7月6日,乙企业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则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元。
A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E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E公司行权,E公司有权以每股12元的价格从A公司购入普通股100万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2012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013年1月31日。
(3)2013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2元。
(4)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100万股。
(5)2012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1000000元。
(6)2012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700000元。
(7)2013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600000元。
(8)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2.6元。
要求:(1)如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2)如期权以普通股总额方式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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