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办理“收款单”兑付中的责任?
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办理“收款单”兑付中的责任划分,应根据“谁兑付、谁负责”的原则,以“收款单”移交(接收)日为时间界限,商业银行对移交日前国家债券收款单存根联的有关记录和发行、兑付款项的上划负有责任,因签发行管理不善造成“收款单”存根联遗失的,由签发行出资办理兑付,因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收款单”存根联损坏不能识别的,需在“移交”时逐级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处理;人民银行接收后,应自行或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债券收款单的兑付业务,为债权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按照与( )签订的代理协议,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协助管理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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