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甲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支付价款18000万元,缴纳契税及其他费用共计550万元,甲企业将全部土地“三通一平”后转让1/5,取得销售收入7200万元,将1/30的土地赠送给关系户。当月该企业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发票已经过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某企业位于市区,2017年3月1日转让一处2014年6月1日购置的位于市区的仓库,其购置和转让情况如下:
(1)2014年6月1日购置该仓库时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25万元,另支付契税款20万元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2)由于某些原因在转让仓库时未能取得评估价格。
(3)转让仓库的产权转移书据上记载的含税销售金额为84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转让环节的税金。
(其他: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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