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时期关于婚姻解除方面的有关规定。
婚姻的解除方面主要是“七出三不去”制度 (1)“七出”(七弃):是男子可以休妻的七种理由,妻子有此七项之一,丈夫就可休妻。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2)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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