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
(1)周初的分封制:所谓分封制,即周王室在整个统治区内封邦建立各个诸国,各地诸侯王“受民受疆土”,以达到“以藩屏周”的政治目的。周初先后分封了71国,姬姓独居53。其中主要的封国有:鲁、晋、卫、齐、燕、宋、吴等。
(2)分封制评析:分封的核心内容是授民授疆土。除了“天子建国”的分封外,下面还有“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贰宗”的层层分封。经过大分封,形成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统治格局。分封制在当时是进步的,它是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帝国的必经阶段。不过,分封制所建立的诸侯国也有它的相对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周王权力的集中。
(3)宗法制的内容与作用:所谓宗法制,就是在同一血缘关系的奴隶主贵族中间,按嫡庶、长幼、亲疏的不同,确定尊卑、大小、上下的等级区别。宗法制是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西周时才最后形成为严密的政治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在维护父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兄权,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
宗法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但由于周人同姓百世不婚,就利用婚姻关系把异姓贵族联系起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这样,国家就宛如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形成族权和政权的结合。
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进行财产和权力再分配的制度,是调和统治者内部关系以便加强统治的制度。
1.使族权和政权合一,各级贵族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形成奴隶制国家的体制。
2.通过宗法制使各级奴隶主牢固树立“尊主”、“敬宗”观念。
3.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占首要地位,并联合异姓贵族以扩大统治阵营。
4.依据宗法关系,确定贵族的等级区别并形成奴隶制度的各种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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